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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各地2023年高考分数线公布,高考志愿填报工作陆续启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利用考生和家长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设下各种陷阱,实施诈骗。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高考招生的诈骗案件。
【案件回顾】
被告人刘某对肖某称自己和A音乐学院有“计划内预留名额”的协议,只要肖某支付12万元操作费,孩子不用考试就可以通过特招被A音乐学院录取,并且会找A音乐学院的老师给孩子进行免费培训。后来,肖某发现并未有事先约定好的艺术培训,且A音乐学院录取名单中也没有肖某好友孩子的名字,肖某也联系不到刘某。后经肖某电话咨询,A音乐学院招生办回复其从来没有“计划内预留名额”,肖某意识到被刘某骗了,遂报警。
对本案中的其他被害人,刘某采取的也是类似的诈骗方式,谎称自己与多家知名高校有内部协议,可以通过“计划内预留名额”“托关系”等多种方式进入名校就读,刘某最终骗取9名高考学生家长共计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所声称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系其虚构,各被害人因对刘某所虚构的办事能力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刘某也并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说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璐表示,纵观近年来利用高考进行诈骗的案件,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有的虚构有“内部名额”等特殊录取渠道,谎称低分也可上名校;有的伪造国外高校的招录计划,承诺出国入学全解决等。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利用考生和家长信息不对称以及焦急、侥幸的心理,骗取钱财。
刘璐认为,不法分子这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被害考生和家长信任,进而取得其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诈骗数额的不同,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积极了解当年的招生信息,切勿心存侥幸,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骗局。”刘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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